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糖尿病患者妊娠(即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妊娠期間發(fā)現或發(fā)病的由不同程度糖耐量異常及糖尿病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根據其定義,該類糖尿病包括妊娠前即已存在但妊娠期間才診斷的和隨著妊娠期而發(fā)生的2 類,同時它既包括糖尿病,又包括糖耐量減低(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IGT)和空腹血糖不良(impaired fasting glucose,IFG)。部分患者在妊娠前即已經診斷糖尿病或糖耐量減低,妊娠后持續(xù)存在或進行性加重。
預防:
1.應嚴密監(jiān)測糖尿病孕婦的血壓、肝腎心功能、視網膜病變及胎兒健康情況,最好在懷孕前即已開始。
2.懷孕前有效控制糖尿病,因為胎兒最嚴重的畸形是發(fā)生在懷早期6-7周內。
3.避免酮癥的發(fā)生,主食每日應吃300-400克,分5-6次吃,少量多餐并多次胰島素注射。
4.妊娠期糖尿病應勤查血糖,及時增減胰島素用量。
5.妊娠后合并糖尿病的孕婦,及早進行治療。
6.密切監(jiān)測胎兒大小及有無。
西醫(yī)治療
藥物治療:糖尿病患者約有90%在妊娠期需用胰島素,其余患者單用飲食控制已足夠??诜堤莿┲禄目捶m未肯定,但這類藥物能透過胎盤,引起嚴重的新生兒低血糖,尤其是有長效作用的氯磺丙脲,故妊娠期不宜采用口服降糖劑。當飲食控制失效時,最好應用胰島素以控制血糖水平。早孕后胰島素的用量進行性增加,達足月時往往需增加50%~100%。糖尿病孕婦控制血糖水平很重要,因為糖尿病酮癥酸中毒很危險,常致胎兒死亡,故應使孕婦血糖水平保持接近正常又不引起低血糖。
其他治療:1.孕期檢查:早孕時,如伴有高血壓、冠狀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或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者,則應考慮終止妊娠。如允許繼續(xù)妊娠,患者應在高危門診檢查與隨訪,孕28周前,每月檢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檢查一次。每次均應作尿糖、尿酮體、尿蛋白以及血壓和體重的測定。糖尿病孕婦一般應在孕34~36周住院,病情嚴重,更應提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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